郧西县“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先行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的相关工作要求,现由郧西县人民法院牵头、郧西县司法局配合,经双方沟通协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努力将行政争议“止于未诉、化于未发”,着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234”工作机制,即一个引领: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复议听证;二个机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三个保障:平台保障——挂牌成立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组织保障——成立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协同保障——“司法+”协同模式(“司法+法院”“司法+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四个100%:100%推送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听证100%(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听证出声常态化)、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100%、100%进行决定后回访。形成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实现执法司法良性互动,着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主要举措
(一)坚持一个引领——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复议听证并参与实质性化解
推进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复议听证常态化、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一把手”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少数”主体作用。
(二)建立两个机制——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
1.印发《郧西县人民政府 郧西县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立足源头治理、前端治理,聚焦制度完善、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效力对接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出台《郧西县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联席会机制、分类化解机制、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复议听证机制、复议与诉讼衔接机制、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全覆盖机制以及化解人员保障机制等六大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规则,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各机关单位岗位责任,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
(三)健全三个保障——平台保障、组织保障、协同保障
1.平台保障:在郧西县社会综合治理中心挂牌运行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由县司法局局长担任主任。制定《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及《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流程图》,并将其与习近平总书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作为文化上墙展示,搭起了官民良性沟通的“连心桥”。
2.组织保障:成立郧西县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主任,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及县直各具有执法职能行政机关组成,统筹安排全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3.协同保障:推行“司法+”协同模式。(1)“司法+法院”:建立复议、诉讼衔接机制。对未经行政复议诉至人民法院的行政争议,引导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适宜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利用“行政复议+司法确认”模式,在行政复议阶段解锁行政纠纷“最优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2)“司法+检察”:加强司检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促进作用,邀请县检察院参与正在县化解中心实质性化解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化解工作。(3)“司法+行政机关”:通过联合座谈会、示范听证、同堂培训等多渠道、多方式,传导“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新时代能动法治理念,以“知识共学”促进“理念共识”,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四个100%
1.100%推送开展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所有诉至人民法院的行政争议,原则上经当事人同意,全部推送至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化解工作。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听证100%。建立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听证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听证常态化,力促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取得实效。
3.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100%。对于未聘请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争议化解和诉讼,实现符合条件的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4.100%进行决定后回访。对经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件件回访;对仍有实质性化解可行性的,指导行政机关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创建步骤
(一)谋划部署(4月28日—5月10日)
按照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安排,及时谋划创建项目、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按照省、市、县创建工作申报要求,及时申报创建项目,争取省定立项。加强工作安排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二)开展创建(5月10日—8月31日)
对照创建内容,配套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度,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司法+法院”复议、诉讼衔接机制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三)迎接验收(9月1日—10月31日)
及时总结改革项目情况,形成验收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做好效果展示准备等相关工作。积极迎接省、市实地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等考核,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法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县法院、县司法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先行区创建工作联合领导小组。县法院、县司法局相关庭室、股室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县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配合,共同负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日常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根据创建内容,结合单位职责分工,谋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法院、司法局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信息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联席会机制、分类化解机制、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听证机制、复议与诉讼衔接机制、法律援助全覆盖机制以及化解人员保障机制等六大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
(三)加大信息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动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着力提升先行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形成创建工作品牌。
(四)强化纪律保障。要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聚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成效,切实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着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对工作推诿塞责,工作任务不落实,考核迎检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