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业务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办理公证事项的程序
(1)公证申请人咨询并准备公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2)向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经公证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录入公证办公系统;因申请材料不全或者有瑕疵,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不属于公证受理范围的,直接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已经受理的公证申请,由公证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拍照采像并询问公证相关事项,指导当事人填报相关表格。
(4)公证处对公证办理中所接收的材料及申请人的陈述进行多种渠道核实。
(5)符合出证条件的,按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出具公证书。
(6)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公证书。
三、公证咨询及办证方式
目前郧西县公证处已开通法律服务热线(63123438)、郧西掌上法律服务平台,办证申请人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式或者线下面对面咨询公证业务,当前公证处办公地址为: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郧西掌上法律服务平台提交公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公证工作人员会在平台上及时审核材料,受理公证事项申请。
四、委托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委托人身份材料原件,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 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提供 身份材料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4.涉及夫妻间相互委托或共同委托的,应增加提供结婚证或 其他能够反映夫妻关系的权威证明材料;
5.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办理涉及房产处分的,房产无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有抵押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按揭合同)或近期房地产权查档证明;如办理购房委托公证,提供能够反映所购房产具体位置的证明材料】;
6.委托书(需提供N+1份,委托书可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 修改,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声明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①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
②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档案、出生医学证明等。
3.财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
②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
③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④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等证明文件;
2.涉及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遗嘱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遗嘱人有效的身份材料原件;
2.遗嘱受益人(受赠人、被监护人、受托人)有效的身份材料复印件;
3.遗嘱涉及的动产、不动产等产权等权属证明;
4.应当提供的与遗嘱内容相关的材料;
5.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 材料(必要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 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6.遗嘱草稿;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法定继承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继承人身份材料原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单位证明、公证书、村委会盖章及村主任签字留有联系方式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4.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 记证、购房合同等);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 女证、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申请人身份材料原件(应为继承人之一)及健在继承人的 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亲子鉴定书、收养证、原始户籍档案、职工履历表等;
3.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赠与(单方)公证所需要的办证材料
1.当事人身份材料原件,当事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 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经办 人提供身份材料原件;
2.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3.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证明;
4.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收养公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