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依托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化解一起行政处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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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MB112703/2024-203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6日 14:29:18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不敢相信!‘一把手’局长竟然亲自出面协调解决我的事情,我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后定期检查清理所售商品,坚决杜绝出现过期商品。我认罚,这就去缴纳罚款,撤回起诉。”原告蒋某在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召开的协调会后诚恳地说道。

4月24日上午9时,经郧西县人民法院协调推动,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把手”局长亲自主持化解,行政相对人当场缴纳罚款并撤回起诉,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该案系因蒋某不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县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经当事人同意后推送至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开展化解工作。

协调会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耐心进行释法明理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多次强调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销售者负有提供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法定义务,切莫存在未造成损害后果便无事的侥幸心理。”该案经涉案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住所地村委会、驻村律师及县法院等多方联合,最终得以实质化解。

自4月3日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挂牌运行以来,对县法院推送的行政争议,所涉行政机关“一把手”均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化解工作。截止日前,已实质化解了两起行政处罚争议,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成效初显。下一步,县法院将进一步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时代司法理念,加强府院联动,凝聚化解合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