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不计前嫌 矛盾化解握手言和—郧西仲裁分会成功调解4户物业纠纷

索引号
0MB112703/2024-12347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11日 10:15:5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2024年3月5日,郧西仲裁分会成功调解4户物业纠纷,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计前嫌握手言和,被申请人当庭给付拖欠物业费用,案结事了。

4户被申请人系某小区住户,因拖欠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物业费用被物业公司申请仲裁。4户被申请人声称,自己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十分委屈,认为自己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因住房面临公路,不从小区大门进出,以前物业公司合理收费,按时缴纳没有拖欠,现在物业公司收费过高,且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等原因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用;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收费标准是根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还有收费公示,物业公司已张贴过催缴物业费用通知书,并与被申请人电话沟通,被申请人不应久拖不结,矛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并当庭出示证据,2024年1月26日首次开庭调解以失败告终。

本案承办仲裁员认为,物业管理属于公共服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用,被申请人不应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作为拒绝支付物业费用理由,如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提起诉讼与仲裁等方式来解决。4户被申请人涉案标的不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2024年3月5日,仲裁庭本着以和为贵原则,优先进行调解,庭审中仲裁员释法析理,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量,耐心劝说申请人、被申请人互谅互让,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努力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开物业公司与被申请人的分歧和误解。最终,申请人、被申请人各自退让一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申请人当庭支付了物业费用,4户物业纠纷在仲裁庭的主持调解下当庭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