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0)已完成整改并已经市级验收组验收合格,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设施渔业环境监管有待加强:十堰市现有54家设施渔业企业,部分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部分企业未建设尾水处理设施或设施简易、运行不规范,丹江口市蒿坪镇辰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尾水超标排放现象。
二、整改目标
涉及我县14家重点设施渔业企业全部完成环保备案手续,17个养殖基地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抽调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针对反馈的问题,深入各水产养殖企业,举一反三,对全县30家设施渔业养殖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尾水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4家设施渔业企业、17个养殖基地。经排查,有2家企业、2个养殖基地未办理环评,其中郧西县启星渔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已停产,郧西县聚缘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属于生态池塘养殖,不属于设施渔业;其他12家企业、15个养殖基地均已办理环评登记,有4个养殖基地已配套建设并正常运行尾水处理设施,其余11个养殖基地存在尾水处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问题。
2.细化措施,强化督办指导。根据排查情况,因地制宜,结合企业实际,采取清单化整改,一企业一措施,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尾水治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同时专班人员定期深入各养殖企业,开展技术指导,督促各企业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整改验收。目前郧西县12家设施渔业企业(除1家停产和1家生态池塘养殖外)均已办理环评登记。15个养殖基地(除1家停产和1家生态池塘养殖外)中有2个重点设施渔业养殖基地按AO尾水处理工艺设施处理尾水,有1家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利用“一体化设备”处理尾水,有4家设施渔业养殖基地采用“沉淀池+生物净化”技术处理尾水,有5家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建设“人工湿地”技术处理尾水,有3家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利用“生物净化”技术处理尾水,尾水均可达到排放标准,验收通过。
2.巩固整改成效。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模式,通过物联网和5G技术,建成以十堰郧西金钱湖渔业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的河夹箭流铺数智渔业基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全天候监控,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尾水排放监督检查制度,专班成员定期进行整改“回头看”,对已整改问题从整改完成的时效性、整改措施的合理性、整改结果的有效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实现问题整改工作闭环管理,防止问题反弹,提升反馈问题整改质效。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郧西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人:李开斌;联系电话:13635706915。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