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序号32、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县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7、序号32、序号35)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序号17:扬尘监管还需进一步理顺职责、健全机制、强化联动。
序号3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
序号35:重污染天气应对精细化管控程度不够。
二、整改目标
序号17:明确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有效落实。
序号32:2023年臭氧平均浓度同比降低,因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
序号35:提升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单位数量,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细化管控程度。
三、整改措施
序号17:根据《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关于建筑施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市政工程、道路施工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加强联合巡查整治和联动执法。
序号32:1.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和NOx,加大工业涂装、水泥、医药等重点行业领域的VOCs、NOx减排力度。2.积极推进水泥企业深度治理改造和工业炉窑以气代煤。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4.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科学研判臭氧污染,提升臭氧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
序号35:1.进一步摸排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梳理修订。2.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实现应急减排清单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动态对照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序号17整改完成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印发了《郧西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郧西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责任分工。2024年组织召开4次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检查专项行动协调会、2次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县域所有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时,均约定有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条款。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装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对工地主要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等区域进行清理清扫、洒水降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遮盖运输;临时堆存的裸露土覆盖等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在建工地扬尘污染。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印发扬尘防治方案,树立公示牌,工地监管做到定岗定人,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定期开展联合巡查,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8个100%”要求,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是提高道路扬尘治理。组织实施“日常巡查加错峰突击检查”,加强在建工地和辖区主次干道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及时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巡查发现的渣土运输车辆未落实覆盖或车辆轮胎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等情况责令工地负责人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累计货物脱落扬撒立案39件,非法改装立案36件,卸载货物353.25吨。城区道路及施工路段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加大道路洒水清洗力度,增加洒水频率和洒水设备,落实“路见本色,标线清晰”作业常态化新标准,固化“洗城”机制。开展“十堆十乱”联合整治行动,2024年共出动执法队员、民警、工作人员60余人次,清理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停乱放等“十堆十乱”行为35起。
四是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常态化组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严格落实“禁鞭、限鞭”区域烟花爆竹源头管控,严格敏感时期、敏感地域监管,突出抓好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的巡查管控力度,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邮寄、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处罚力度,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前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在景阳乡已取得良好成效。强化《郧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努力将重污染天数降至最低,加密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序号32整改完成情况
1.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加大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和NOx管控和减排力度,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VOCs、NOx减排力度。一是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展湖北祥军木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项目工程,将企业“UV光解+活性炭吸附”的低效VOCs处理设施升级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的高效处理设施,年减排VOCs 80吨。二是开展加油站专项巡查,要求加油站定期对油气回收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加油站在高温天气落实错峰加油措施,减少VOCs排放。三是加大NOx减排力度,郧西县河夹镇页岩砖厂、郧西县洪亮砖厂、郧西县东方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企业转型、征地等原因关闭,年减排NOx 50吨。
2.积极推进水泥企业深度治理改造和工业炉窑治理。推进湖北武当水泥有限公司开展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目前企业已完成窑尾收尘改造,新增二氧化硫治理设施。推进砖瓦行业产业结构升级,推动十堰市共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砖生产线扩能升级,淘汰原有轮窑,新建隧道窑,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在汽修行业、印刷行业、汽车零部件、胶合板制造等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切削液、胶粘剂等环保材料以替代高VOCs含量的产品等,减少VOCs排放。
4.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关注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尤其在高温晴天天气,督办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关注臭氧小时浓度值,对监测数据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臭氧污染预警,通过加强街道洒水降温,调整加油站卸油时间、重点企业减产或错峰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造成影响。
(三)序号35整改完成情况
1.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2024年我县新增2家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现有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总数为5家。同时,为深入推进精准治污,做到应纳尽纳,我县积极与市生态环境局对接,确保应急减排清单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做到动态对照管理。
2.印发《郧西县(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2024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工业源应急减排企业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企业工艺流程,对全县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进行梳理,修订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减排措施,明确减排目标、减排措施和减排责任,加强了清单的动态管理,确保减排措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现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
五、附则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保水护水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成 0719-6227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