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事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补授权工作
2004年1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需补签《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十堰住房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办理补签手续。补签工作将持续至年底,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
二、为维护您的个人良好信用,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时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情况,务必做到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避免因逾期造成不良征信影响。若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征信产生不良记录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后果。
郧西办事处: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