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和遗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关防红二十五军军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为界,南、西、北各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2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西、北各延伸20米,向南延伸5米。
48.中共鄂豫陕省委郧西会议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东、北各向外延伸5米,西向外延伸11米,南向外延伸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中共鄂豫陕省委九棵树会议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水井处向东7米为界,南以旧址水井处向南5米为界,西以旧址水井处向西20米为界,北以旧址北山坡裸露岩石处向北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
红二十五军政治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北、西、南各延伸20米,向东延伸4米。
红二十五军223团政治部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为界,北以旧址外墙向外5米为界,西以旧址外墙向外5米为界,南以旧址外墙向外2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23米,向北延伸20米,向西延伸22米,向南延伸13米。
红二十五军小阳坡干训点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东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20米为界,北以旧址外墙为界,西、南以旧址外墙向外延伸5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东延伸20米,向北延伸2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10米。
中共鄂豫陕省委旧址(十堰市郧西县)
保护范围:以旧址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准向外延伸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