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2025年第一批)
经清理,鄂C93570等7台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公安交管系统中为报废状态(详细名单见附件),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鄂C93570等7台车辆已经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依法对鄂C93570等7台货车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车辆的经营业户可到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审批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予以注销。如有异议,请到公安交管部门核实车辆报废信息。(联系电话:0719-6223666)
特此通告。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