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购买项目
就业培训、创业指导、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
就业培训、创业指导、人才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四、购买主体
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五、承接主体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具有资质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
六、购买流程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
七、购买方式
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具体范围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的政策执行。
八、服务对象
1.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2.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为劳动者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帮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等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创业服务的数量和创业服务的效果,给予创业就业服务补贴。
九、服务内容
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等。
十、服务条件
根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
十一、办理材料
第一项:1.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2.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6.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第二项:1.接受创业服务人员花名册2.接受免费创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证明材料复印件6.企业和社会组织合法资质证明材料7.提供创业服务证明材料。
十二、受理结果告知方式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条件的可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十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机构及地点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富康大道70号
咨询电话:0719-622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