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二、参训条件
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
三、培训专业及培训课时
培训专业 | 培训课时 | 收费标准 | 培训方式 | 每期人数 |
SYB | 56课时 | 免费 | 线下 | 30人 |
GYB创业意识 | 24课时 | 免费 | 线下 | 40人 |
育婴员 | 120课时(20天) | 免费 | 线下 | 50人 |
养老护理员 | 42/90课时(7天/15天) | 免费 | 线下 | 50人 |
家政服务员 | 42/90课时(7天/15天) | 免费 | 线下 | 50人 |
美容师 | 120课时(20天) | 免费 | 线下 | 40人 |
面点师 | 90课时(15天) | 免费 | 线下 | 40人 |
四、所需资料
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社保卡复印件
五、免费培训及生活费补贴
参训对象持相关资料到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为符合参训条件对象垫付(减免)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
学员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助:贫困劳动力凭相关证明在城区培训可享受50元每天(在乡镇参训享受30元每天)的生活费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职业培训按照25元每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六、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七、报名联系电话
城区报名地址:郧西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楼培训中心(原郧西县丰融超市斜对面) 联系人:吴 华
咨询电话:0719-6235296 18942172319
乡镇报名地址: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