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二中学教师余涛、观音镇教师阳乐乐、羊尾镇教师龚刘霞、湖北口回族乡教师钱慧郡等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鄂人〔1999〕88号)、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余涛等同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复函》(西人社函〔2025〕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
余 涛(男,汉族,湖北竹溪人,湖北民族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24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4199812******)自2025年8月29日起与郧西县第二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阳乐乐(男,汉族,湖北郧阳区人,湖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19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1199608******)自2025年9月4日起与郧西县观音镇初级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龚刘霞(女,汉族,湖北郧阳区人,湖北师范大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20年11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1199701******)自2025年8月29日起与郧西县羊尾镇解除聘用关系。
钱慧郡(女,汉族,湖北郧西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学历,2020年10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9709******)自2024年3月25日起与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解除聘用关系。
余涛、阳乐乐、龚刘霞、钱慧郡等聘用关系解除后,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终止。在规定时间内原用人单位协助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郧西县教育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