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党总支、县直学校、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或签订有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必须任教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今年秋季新招聘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注册);
2.上述学校和机构应参加首次注册但未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
3.上述学校和机构注册周期期满(至2025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五年)人员(2020—202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4.上述学校和机构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二、注册条件及程序
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附件5)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教师网上注册时间:9月30日一11月7日;
到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10月20日一11月7日。
四、工作要求
1.学段类别不得改变。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不改变教师资格证书的类别。对于“高证低聘”问题,各学校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不得把高一类别的证书注册为低一类别的证书。如,某教师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初中任教,注册时不得把该教师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为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按注册条件判断其合格与否。决不允许对“低证高聘”人员进行注册,对这类人员,一律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2.学科类别不得改变。教师资格证中的学科是什么学科就注册什么学科,不得随意改变。
3.只对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资格认定特殊问题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的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教师〔2015〕6号)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上报,《2025年教师资格注册名册》本单位留存一份,盖章上报一份。
郧西县教育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