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教学研究室金霞同志因个人原因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鄂人〔1999〕88号)、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霞同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复函》(西人社函〔2026〕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
金霞(女,汉族,郧西城关人,湖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8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420322198805******)自2026年7月10日起与郧西县教学研究室解除聘用关系。
郧西县教育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