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第二中学饶遵兵同志因个人家庭原因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鄂人〔1999〕88号)、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饶遵兵同志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复函》(西人社函〔2026〕2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人申请,结合用人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
饶遵兵(男,汉族,重庆奉节人,重庆交通大学道路与桥梁专业,本科学历,2022年9月参加工作,身份证号码为500236199508******)自2026年7月23日起与郧西县第二中学解除聘用关系。
郧西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