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6-2498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16:45:00
发布机构
郧西县教育局
文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依据《关于做好湖北省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郧西县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释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学生(含预科生)发放、于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属信用贷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承办发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学生剩余学制年限加15年,且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及贴息政策

执行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为准,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或依法服兵役等,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逾期未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仍按原还款计划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五)还款起始时间及方式

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于每年12月20日按期偿还贷款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于“最后还本日”一并结清,如遇法定节假日不予顺延)。借款人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仅需偿还利息,暂缓归还本金;若毕业时剩余贷款期限不足5年,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计划执行。宽限期结束后,每年偿还利息时须同步等额归还本金。

如借款人家庭经济状况显著改善,可根据实际偿还能力申请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或一次性结清全部未偿还本息。

二、借款人申贷条件

(一)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办理时间:续贷受理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1日,首贷受理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超出受理时限未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现场办理地点:郧西县学生资助中心服务大厅(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郧西县教育局临街一楼)。

(三)联系人:胡霞,联系电话:0719—6208828、6208766。

四、申贷流程

(一)首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国家助学贷款APP(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或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一件事”模块,填写《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无需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申请人没有条件打印的,可在受理现场免费打印。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若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2)大学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携带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的,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部门申请办理。

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的,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在线提交助学贷款申请时,应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方式,并邀请共同借款人以电子签名形式在线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完成后,借款学生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部门签署首笔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首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预签贷款合同,预签贷款合同签订不代表助学贷款已成功办理,如高校在回执录入或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汇总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贷款资格的,将不予审批通过。最终贷款审批以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结果为准。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设助学贷款账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二)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贷款、今年继续申请)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认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学生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临近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五、审批和贷款发放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回执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缓缴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收集到《受理证明》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学生资格审核和电子回执录入。

(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县级学生资助中心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系统中及时汇总上报。

(三)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四)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贷款将发放至学生选择的结算代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内。结算代理机构按照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学生申贷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的,学生可在结算代理机构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后,按照相关操作对剩余资金进行支用。

六、其他说明

(一)就学信息变更。凡涉及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服义务兵役、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籍异动情况的贷款学生,须按规定及时联系郧西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或《休学证明》《入伍通知书》)等原件办理。

(二)谨防电信诈骗。开学前后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期。不法分子可能冒充高校教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身份,通过短信、电话、添加微信或QQ好友等方式,以各种名目骗取钱财。各借款学生及家长务必保持清醒认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抵制诱惑,切勿泄露个人信息,坚决杜绝向陌生账户转账,谨防上当受骗。若遇相关问题,可向郧西县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咨询。

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址咨询热线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办贷操作手册(学生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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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地址咨询热线.docx
附件: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办贷操作手册(学生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