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当前,天气逐渐寒冷,全县将面临降温、霜冻、寒潮等极端天气。为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季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经研究决定下拨一批救灾物资,现就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灾物资发放对象
本次发放的救助对象为当年受灾群众,优先考虑受灾中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孤儿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严禁将物资发放到福利院(民政集中供养有兜底保障)和非受灾群众。
二、严把救灾物资发放程序
各乡镇(场、区)要严格按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物资发放台账,做好物资进、出库登记造册。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受灾困难群众心中。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对照救灾物资下拨数量,在2023年11月25日前自行前往县救灾物资储备库领取救灾物资(地址:县工业园区)。发放物资由乡镇自行组织装运,装卸,运输费用由接收乡镇承担。
(二)各地物资领取人要带上身份证件,凭乡镇开具的委托书或介绍信(写明物资领取品类、数量、领取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前来领取),无委托书或介绍信的不予办理物资领取事宜。
(三)各地物资领取后,结合当年灾情情况,认真制定分配方案,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下拨的救灾物资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物资发放后及时将救灾物资发放统计表(附件)签字盖章上报给县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保障股(县应急管理局510办公室)备案,县减灾办将组织专班对各地救灾物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郧西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郧西县2023年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发放统计表(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