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外来人员在郧西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在郧西城区无房;
3.申请人年收入低于3.6万元;
4.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限制。
提交材料:
1.《郧西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附: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公积金。三选一即可);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复印件。
10.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及聘用合同。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企业依法聘用;
3.申请家庭在郧西城区无房;
4.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提交材料:
1.《郧西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行政事业单位录聘凭证或企业聘用合同(附: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3.申请人毕业证有效复印件;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城区户口同时需社区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
具备条件:
1.郧西县城区户口和城区居住证家庭(城区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农居民人均低于1.9万元,农业居民人均低于0.7万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米或无房。
提交材料:
1.《郧西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
3. 申请家庭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社区证明)
4.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5.社区协助管理承诺书;
6.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7.社区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或廉租住房补贴
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县城区非农业户口且在县城规划区内居住3年以上;
2.县城区非农业户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年(连续)以上;
3.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廉租住房或廉租住房补贴。
1.国家公职(含财政性资金供养,国企,村、社区“两委”,县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附属企业,退离休,下同)人员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含配偶);
2.已租赁直管公房或单位房屋的;
3.父母、配偶、子女有两套(处)以上住房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出售过自有住房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暂不考虑安排。
提交材料:
1.《郧西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郧西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
3. 申请家庭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社区证明)
4.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未出售过自有住房的证明;
7.社区协助管理承诺书;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社区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