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郧西县民政局拟对“郧西县小桔灯培训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业务主管单位以公告方式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后,仍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相关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郧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0719—6242897)
附:拟对3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
郧西县小桔灯培训中心
郧西县春秋文化课培训学校
郧西县马安镇金朵朵教育培训中心
郧西县民政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