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郧西县小桔灯培训中心、郧西县春秋文化课培训学校、郧西县马安镇金朵朵教育培训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因业务主管单位以公告方式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后,截至2023年3月30日,3个社会组织仍未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之规定,郧西县民政局对上述3个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3个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联系单位:郧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0719—6242897
特此公告
郧西县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