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郧西县民政局拟对郧西县土门镇上坪新区幼儿园等3家未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名单附后)。相关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郧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0719—6242897)
郧西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
附:拟对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名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
郧西县土门镇上坪新区幼儿园
郧西县金灿灿托育服务中心
郧西县上津镇阳光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