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业务受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索引号
0MB112703/2025-370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29日 14:53:33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号

(一)年检对象。凡检查年度 6 月 30 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参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除外)。

3.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由我局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4.报送纸质年检材料。我局网上终审签署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年检报告书(在相应位置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社会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 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送我局。

5.公告年检结论。年检工作完成后,将通过“郧西在线”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县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据情节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及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