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5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等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直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逾期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报送。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开展乡村振兴、助力基层治理、服务支点建设和助力鄂陕生态文旅发展示范县建设等公益活动情况;
(十)开展节庆、展会、论坛、评比表彰、创建示范等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登记管理机关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二维码”(详见附件)。
五、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及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年检中未发现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改正的,确定为“合格”;
(二)存在违规情形但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
(三)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开展业务活动,违背非营利宗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等情形的,确定为“不合格”,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可能被责令停止活动,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可能被封存。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年检情况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不合格或逾期未年检的,将被纳入“异常活动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法定性和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确保不漏报、不迟报。
(二)确保真实,规范填报。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假填报、隐瞒实情。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指导,严格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通知并指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四)规范公开,接受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将依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单位:郧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联系电话:0719-6242897;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二维码
郧西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南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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