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郧西县河道采砂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二、禁采期和禁采区(详见附图)
禁采期是指为防止采砂对防洪、生态、供水、航运等产生较大影响而设置的禁止采砂的时段。在禁采期内停止除防洪抢险以外的一切采砂活动。禁采期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开采河砂的时段应设为禁采期。
2)应将确保防洪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防洪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时段实施禁采。
3)对于不同的河流,可根据禁采目的、禁采保护对象的不同,灵活设置与禁采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禁采期。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汉江流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主汛期(8月15日~10月15日)为规划河段的常规禁采期。
除常规禁采期以外,另规定以下情况为临时禁采期:
1、水位达到或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
2、对于珍稀水生动物的洄游通道和有重要鱼类资源保护要求的河道,可将珍稀水生动物洄游期和对水生态有较大影响的时段。
3、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期间。
4、桥梁、码头、水利以及过河隧道、缆线、管道等基础设施施工期间。
5、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的可采区,在渔政部门规定的特殊保护期内禁采。
6、对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大的时段。
来源于《十堰市汉江上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
附件:郧西县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wps
附件:禁采区.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