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第十五条,乡级河湖长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工作;
(二)开展责任河湖经常性巡查,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现的相关河湖问题;
(三)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活动;
(四)组织落实小微水体的管理保护工作;
(五)指导监督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
(六)完成上级河湖长和本级总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第十六条,乡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与村级河湖长明确约定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开展责任河湖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劝阻相关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河湖长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落实小微水体具体管理保护工作;教育引导村民、居民保护河湖资源、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完成上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乡级党委和政府在村级河湖长职责约定中,应当同时明确经费保障和未履行职责承担的责任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