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1-2606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09:29:31
发布机构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0期),涉及我县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茶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526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抽检人员依法对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茶叶(标注生产厂家: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1-04-20)进行了食品安全随机抽样检测。2021625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202104664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在案发后具有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张贴食品召回公告,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七)2、(23、(1)(2)、参照原《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二条(四)(五)的规定,可以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号:(西)市监食处〔202197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711日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产品溯源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该单位自查分析、排查了茶叶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收购农户兜售自制的茶叶散装成品时,把关不严所致。单位已经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1.对涉事员工予以相应处罚;2.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根据岗位需要提高履职能力;3.利用食安员考试App进行关键岗位人员的考试,要求其食品安全知识达标;4.开展卫生大扫除,消除卫生盲角死角;5.学习新冠疫情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和人员防护知识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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