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0期),涉及我县一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茶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6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抽检人员依法对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茶叶(标注生产厂家: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1-04-20)进行了食品安全随机抽样检测。2021年6月25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NO:202104664号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编号为:NO:202104664神雾绿茶的检验报告和检测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得知检验结论后,表示不申请复检,其在法定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或者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的申请,视同认可检验报告,本局对检验机构的上述检验结论依法予以采信。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茶叶的相关经营情况如下:神雾绿茶,商标:图形+神雾,规格:250g/袋,质量等级:一级;标注生产厂家: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1-04-20,保质期:18个月,系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从市场上购进后用公司包装袋分装的,同批次的茶叶共购进15斤,分装30袋(250g/袋),进价70元/斤,售价:100元/斤。截止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26袋,销售金额为1300.00元,库存4袋,货值金额为200.00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库存经检验不合格茶叶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合格产品召回等情况:
2021年6月30日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限内无消费者退换货。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郧西县神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11日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产品溯源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该单位自查分析、排查了茶叶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收购农户兜售自制的茶叶散装成品时,把关不严所致。该单位已经针对这种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1.对涉事员工予以相应处罚;2.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根据岗位需要提高履职能力;3.利用食安员考试App进行关键岗位人员的考试,要求其食品安全知识达标;4.开展卫生大扫除,消除卫生盲角死角;5.学习新冠疫情形势下的食品安全和人员防护知识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