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0MB112703/2025-2213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15:15:10
发布机构
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坚决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签、标识等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

4.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肉类制作加工餐饮食品。

5.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肉制品(如用鸡肉鸭肉冒充牛羊肉)。

6.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7.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

8.流动车辆兜售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肉类产品。

9.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其他问题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假冒食品。生产经营仿冒其他知名品牌名称、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使用不真实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食品。

3.“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名、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食品。

4.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两超一非”食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6.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征集要求

1.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并揭露行业“潜规则”,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客观、真实、详细。

3.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征集途径

电话举报:拨打12315热线‌。

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小程序提交线索。

信件举报:邮寄至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0号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县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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