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5年第5期),其中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10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上津路店销售的胭脂桂(桂皮)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5420300486832303。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6月13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上津路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胭脂桂(桂皮)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共购进40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不合格胭脂桂(桂皮)已销售14kg,库存26kg已被扣押。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胭脂桂(桂皮)进行召回,在法定召回时限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上津路店销售不合格胭脂桂(桂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已扣押的涉案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胭脂桂(桂皮)26KG),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上津路店销售的胭脂桂(桂皮)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立即整改,承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学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