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5月郧西县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其中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15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郧西县金星幼儿园采购的山药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22484237234ZX。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6月23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郧西县金星幼儿园食堂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山药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5日共购进130斤,进价3元/斤,货值金额390元。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山药已使用完。当事人属餐饮单位采购食品自己使用,不存在售卖情况,故没有召回。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郧西县金星幼儿园采购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同时开展自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郧西县金星幼儿园采购的山药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立即整改,承诺在以后经营活动中更换供货商,继续严把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再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