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6月郧西县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其中不合格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16日,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受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分公司经营的野山药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322566133804。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5年7月22日,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分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该批次野山药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15日共购进23kg,进价5.4元/kg,销售价7.96元/kg,货值金额183.08元。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野山药已销售完,无库存。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野山药进行召回,在法定召回时限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野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免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郧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十堰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郧西分公司销售的野山药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立即整改,并承诺在以后经营活动中更换供货商,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再出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