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率

索引号
0MB112703/2023-542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02日 11:40:55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文号

    政策内容:我县继续执行三项社会保险降率政策,具体缴费比例为: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

3.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县统一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20%。按单位参保的,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降率后按0.16%、0.32%、0.56%、0.72%、0.88%、1.04%、1.28%、1.52%执行。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享受条件:所有在远安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