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城乡居民朋友:
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开始缴费,根据《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十人社发[2023]22号)文件规定,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郧西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4年1月起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最高调整至8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费或今后补缴当前年度保险费均不享受缴费补贴。根据缴费档次不同享有相应的缴费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档次 | 补贴标准 | 2024年度各档补贴对应的缴费标准 |
一档 | 45元 | 300元、400元 |
二档 | 81元 | 500元、600元、700元 |
三档 | 138元 | 800元、900元 |
四档 | 180元 | 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 |
五档 | 285元 | 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 |
六档 | 402元 | 2000元至8000元(100元的整数倍) |
三、困难群体缴费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一次,代缴完成后,其可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五、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已在我县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鄂汇办”APP、等多种缴费方式缴费。
线下缴费:已在我县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居民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属村组(社区)、或乡镇人社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郧西县社会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