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审计局

机构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
电话
6227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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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17:33:00

郧西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因此审计工作的第一属性为政治属性,始终坚持把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领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县审计局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职能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和监督,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自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承担原县发改局的重大项目稽查,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国资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于,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寅,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伽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部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郧西县审计局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县审计局内设机构为一室九股:办公室(党建办)、法规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金融外资运用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电子数据审计股。下设三个二级单位:郧西县经济责任审计局、郧西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县审计计算机中心。

1、办公室。电话:0719-6227362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县人大、政协提案,接受来信来访,负责编写《大事记》、《年鉴》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调研工作,对全县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点项目、方法措施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全县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材料;负责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承办局机、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法规股

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业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社会审计(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3、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   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中央金库郧西分库办理的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组织、授权,审计在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4、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5、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经贸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县政府规定,配合稽查特派员对县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审计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6、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农业与资源环保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化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8、外资运用审计股

审计本县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本县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10、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

11、经济责任审计局

负责对县直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县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职及主管财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额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

12、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规定,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题审计和审计调查。

13、电子数据审计股(郧西县审计计算机中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冯有炎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巷3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春)  15:00—18:00(夏秋)

六、公开(监督)电话

0719-6227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