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民政局

机构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
电话
6227899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17:25:00

一、基本概况

机构性质: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正科级

通讯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7号

联系电话:0719—6227899,邮政编码:442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二、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社会救助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订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三、机构情况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电话:622789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人事教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和老干群团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教、政策理论研究、行业标准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电话:6221527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承担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和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电话:6242897

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开展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电话:6235347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股。电话:6233778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行政区域边界的调研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组织指导乡镇(场、区)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电话:6228163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股。电话:6310665

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儿童福利股。电话:6237552

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股。电话:6221668

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机构编制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9名。

五、主要负责人:

祝东国,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王宗刚,县民政局局长

六、二级机构:5个

一类事业单位:

1.县社会救助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电话:6235347

2.县福利院;电话:6240069

3.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电话:6241026

4.县婚姻登记中心;电话:6238469

5.县殡葬服务中心(县殡葬执法大队);电话:648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