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负责人:
李昌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69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719-6227422
六、主要职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做好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负责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表扬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扬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宣传、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基金规划财务股。承担数据统计、信息规划、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及“所账局管”工作;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县企业(职业)年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对相关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法治宣传、依法治县、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规范全县劳务派遣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劳动标准,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拟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按管辖权限受理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和“放管服”工作,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政策;指导实施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扬有关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审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丧葬及遗属补助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就业创业、农民工、技能强县、职业能力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大学生实习实训、“两后生”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和给付标准;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负责组织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待遇给付,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工作;负责工伤与职业病预防、认定、康复及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及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与给付标准、基金管理办法。
(八)养老保险股。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参保人员领取(含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政策和确认工作;落实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和给付标准及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
八、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股级职数8名。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