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公安局

机构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
电话
0719-622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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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10:13:00

郧西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21个:督察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卫室、情报信息中心、特警(反恐怖)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内保大队、工业园区治安室、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16个乡镇派出所。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防范、处置、侦破恐怖违法犯罪活动。

(四)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县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跨区域重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

(六)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涉及治安安全的行业协会;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七)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全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九) 组织实施来郧西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 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一)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 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 拟订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公安科技信息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十五) 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通信等后勤保障服务。

(十六)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强化民警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 指导在我县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指导保安、押运服务工作。

(十八)  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九)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局各单位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协调。

(二)政工室:负责公安组织、人事、宣传、训练、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指导全局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机关党务等工作;负责全局警衔、抚恤保险、表彰奖励的申报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全局民警轮值轮训等工作。

(三)指挥中心:掌握全局公安工作情况,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报告有关公安工作信息;协助局领导承担紧急警务的协调处理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公安统计、信息和保密工作;负责110接警、调度处警工作;组织和指导公安通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密码机要通信业务。

(四)警务保障室:掌握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情况;监督公安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各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拟定全局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全局警用装备、警用服装保障工作;编制警务保障经费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局经费、资产的使用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五)法制大队: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教养和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核;负责公安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检查全局信访工作;受理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协调、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调查、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社情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侦办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事)件;组织、指导全局基层派出所防范、处置各类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国保重点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刑事犯罪侦查工作,侦办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刑事技术研究和应用;负责全局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刑侦情报信息建设。

(八)交通警察大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事故处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复核全县交通事故处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县城市建设、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承担巡逻、维护公路和城区道路的治安秩序。

(九)治安大队:负责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基层基础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和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和协调派出所工作。

(十)看守所:负责羁押未决犯,关押已决短刑犯、拘役犯,依法对在押罪犯实施法律、政策、前途教育和劳动改造,对罪犯执行刑罚。

(十一)拘留所:对违反治安管理或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侦破《刑法》规定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案件;积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及时向案发单位下达司法建议书,防止和减少经济案件的发生;收集、储存犯罪情报资料,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搜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四)警卫室:负责来郧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县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基础防范工作;组织、指导全局警卫业务工作。

(十五)情报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情报信息综合研判;

(十六)特警(反恐怖)大队:组织、指导、协调、落实全县反恐怖工作;负责重点目标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落实全县涉恐关注对象、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工作;承担县反恐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暴恐袭击案件发生后的指挥、处置、善后等工作;负责维稳处突、治安巡逻等工作。

(十七)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入境证件签发;负责打击处理出入境领域违法犯罪;负责对涉外单位登记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和法定不批准出境入境人员的信息登记;负责对外国人在境内停留居留期间的管理;负责国籍事务的管理。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进入县行政服务分中心(即公安局综合办证服务大厅)的涉及治安、网安、交警等警种行政审批业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警种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十八)内保大队:负责指导、检查和督导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开展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维护企事业单位安全稳定;负责指导和协助查处发生在单位内部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参与侦办涉矿犯罪案件和重特大生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负责全县“三电”、油、气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保安服务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策,完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十九)工业园区治安室:负责工业园区治安管理、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十)禁毒大队:制定禁毒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指导辖区禁毒工作;负责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查禁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指导、协调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无毒创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森林警察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涉林案件;及时分析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形势,组织和指挥全县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全县森林领域其他犯罪行为,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承办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

秦汉明,副县长、公安局长

四、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十堰市郧西县郧西大道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6:00(夏季)

联系方式(局办):0719-622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