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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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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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09日 17:22:00

基本情况: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文〔2019〕22号),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林业、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自然资源、林业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包含土地、矿产、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的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拟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发展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公共服务等保护、整治、修复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加强重点镇的规划编制工作。

(八)负责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监督、管理、许可、核查、核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执法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和林业产业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贯彻执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制订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五)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湿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调整县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九)负责林木种苗、国有林场管理工作。贯彻执林木种苗、国有林场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监督管理县级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产业建设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负责自然资源督查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对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有关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规划有关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行为。查处土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建办)、政策法规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资源管制和利用股、确权登记股、保护和修复股、矿产管理股、灾害防治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财务股。

主要负责人:王德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11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办公室电话:0719-6227462    值班电话:0719-622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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