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郧西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郧西县委、 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郧西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 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接受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军民融合的政策研究、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检查督办,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 息化局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科学技术、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科学技术、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措施建议,推动科技、信息化、工业化融合。
(二)拟定全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发展规划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
(三)负责制定和落实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协同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等产业组织协调工作。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
(八)组织拟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改革重组、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工业企业考核奖励等工作。
(十)拟定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军民融合产业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
(十二)拟定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办法和措施,参与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十四)拟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负责推进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五)承担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服务。拟定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有关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措施。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工作。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人事、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接待、信息、会议安排、财务和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同管理外国专家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行业人才工作。(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宣传和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本系统深化改革、法制建设、行政复议工作;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研究提出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建议;制定和落实盐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
(三)规划投资股。拟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企业智能化装备提升改造和转型升级;指导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意见,审核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含核电项目)免税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项目验收相关工作;拟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控制规划,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
(四)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发展股)。拟定全县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和督导;提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安排意见,协调各类融资、银企合作等工作;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出服务企业发展的建议;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监测分析统计和协调服务,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组织实施各类产品展销会和博览会,加强对外经济协作。
(五)电子信息化股。推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要软件开发并登记备案;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提出加强信息产业动员建设意见和建议;拟定全县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县内中央、省属企业、军工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关系。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攻关、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工作;组织申报、实施、验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登记备案、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和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各级科技成果申报、鉴定、登记以及科技奖励申报,筹备组织县级成果评审、奖励大会;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拟定县级科技投入、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县级科技保密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指导全县农业科技园区和基地建设。
第六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2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7名(含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股长1名)。第七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东路140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办公室电话:0719-6227532 值班电话:0719-6227390
传 真: 0719-6227532
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魏 巍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李 强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明星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崔业国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