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郧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全县规划建设事业,包括城乡规划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业和市政公共事业。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市政建设、住房建设、城建监察、房屋拆迁、住建产业、园林绿化、道路照明、排水节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法律、法规和方阵、政策;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廉租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和监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屋产权、房屋产籍、房屋转让管理和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阵政策;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5、承担县城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各种专业规划、控制性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审核、上报、实施和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
6、承担县城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县城亮化、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城市公共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和安全工作;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报和监督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县级标准,执行全省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全省建设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全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县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理建筑施工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开展建筑市场执法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备案工作;拟定本县建筑业、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行业房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承担全县村镇建设监督指导责任。负责全县城镇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拟定本县乡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示范镇、示范村建设;
10、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设计文件审查、抗震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办法标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材产品进行检测监督;
11、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减排责任。执行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标准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建筑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运用和城镇建筑节能减排;
12、承担本县测绘管理职责;
13、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县外交流和合作;
14、参入城镇住房、市政、园林、垃圾、污水、节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15、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人防工程与指挥通信股。
办公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75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部门负责人姓名:洪明忠(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719-6227106
传 真:0719-622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