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地方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及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广播电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和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及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创建、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
(十一)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对县内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
(十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县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十六) 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七)指导全县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电影、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九)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人才规划及行业培训工作。指导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的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专业教育工作。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负责人
姚超 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机构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发展大道1号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19-6227268
传真:6227833
电子邮件:2158977107@qq.com
五、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