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n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专栏公开。现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成立了以县政府办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日常汇报+月例会”的工作模式,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批示。
印发了《郧西县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郧西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载体建设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工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并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拓宽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确保群众信息公开的知情权。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积极推广政务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我县打通县直各部门和18个乡镇(场、区)、286个村(社区)电子政务网,以“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网为依托,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以来,共发布907项检查实施清单,涉及到法定监管事项总数899项,监管子项清单总数3378项。截止到12月31日,汇聚“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检查行为信息共14840条,其中行政检查14282条,行政处罚信息513条,其他监管行为信息45条,监管对象数量35033个,录入执法人员信息77人。
2.持续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公开。一是公开促进民生发展。公开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市政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179余条。二是以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围绕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两条主线,及时公开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及余额、减税降费、金融改革措施等政府信息,为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有力有效支持,及时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以公开助力精准脱贫。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民生投入和促进高质量就业等,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信息,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我县有力有效落实,助力精准脱贫。四是以公开助力环境保护。围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信息、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污染综合防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环境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生态建设、环境举报投诉、环保督查、林长制等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和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公开污染防治信息474条,其中生态环境97条,行政处罚12条,饮用水监测信息365条。
3.全面推进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26个试点领域事项清单共梳理出相对确定的公开事项516条,对每个事项,都明确了本地化的公开依据,与各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对应。在公开主体方面,不仅明确到对应部门,而且明确到具体责任股室,做到压实责任,明确到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63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其他主动公开文件457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012条,政务微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89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3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办公场所公开。各责任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栏墙、电子显示屏实时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免费发放信息资料。
2.指定公开查询点公开。各乡镇(场、区)在行政服务大厅内设置政务公开查询点,并做好查询点微机日常运转维护,确保网络联通正常、群众查询便利。
3.网络公开。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化、实时化,我县对政府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加强政府网站日常信息更新数量和质量,依托政府网站问政平台、市长热线二级分平台、领导信箱等,常态化受理、回应群众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公开收集民意,化解社会矛盾;解读政策,为群众排忧解难。
4.传统媒体公开。主要通过郧西电视台和郧西周刊等正式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6 | 0 | 4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961 | 69 | 45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4 | +60 | 69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19 | -130 | 268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51 | -163 | 88 | ||
行政强制 | 205 | +27 | 1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 | 4113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以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以处理 | 1.信息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需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当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宣传不到位;部分单位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有些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二是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健全。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以及财政资金的深层次公开仍有顾虑。
(二)改进措施
1.把握工作主线,做好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国办、省、市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二是全面推广完善“两化”试点成果。在已实施的26个标准化规范化指引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网站、微信发布、现场公告栏等大众化信息获取渠道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让公众看得到、能了解、好查询、易办事。
2.对接新要求,扩大公开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进一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指导全县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事服务信息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引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指导村委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
3.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作。
4.加强考核监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不定期深入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