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结合我乡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撰写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涧池乡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涧池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郧西县涧池乡人民政府院内二楼,电话:0719-6470013,邮编:442631)。
一、总体情况
涧池乡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以郧西县人民政府网为公开主渠道,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涧池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有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从推进法制政府建设、建设阳光透明政府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优化公开流程,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优势,及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
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郧西县人民政府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要求,健全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推进行政权运行、财政资金、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46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9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条。2022年我乡制定规范性文件8件,废除规范性文件0件,正在实施的规范性文件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涧池乡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使政务公开内容更加全面、规范,我乡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务求政务公开服务群众。2022年,我乡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更好的服务群众。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一是做好当前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发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共建的氛围;二是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的拟稿校对、保密审查、发布审批、发布登记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尽最大限度地把各部门、各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通过平台对外公布。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对我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日常维护。政务公开负责人员每天登录网站查看栏目并进行相应更新,确保信息更新及时、保障信息隐私;二是加强整改落实。根据市、县政府办通报要求及时补缺补差,对照文件要求梳理排查,及时反馈整改结果,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准确;三是不断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2022年,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评议和察访核验,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群众对于新媒体网上公开的信息知晓率不高等。2023年,我乡将继续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具体措施,有针对性的抓好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避免误公开、乱公开、漏公开等现象,确保网络公开信息安全。
二是提升内容建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避免误公开、乱公开、漏公开等现象,确保网络公开信息安全。
三是丰富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尝试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方式,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总结现有经验,提高信息采集数量和撰写质量,规范公开方式,强化公开效果。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新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