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撰写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10:24:55
来源
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编辑
郧西县-城管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维护政府网站信息,并及时更新,及时纠错,定期清理历史无效信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

行政强制

1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665.45万元,渣土处置费0.9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公众的需求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广度深度有待拓展,在目录梳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信息少发、漏发现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简单,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当前我局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及自身发布的政策虽然做到了解读要素齐全,但解读形式单一,未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展现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解读回应的社会效果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专区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的学习,加强目录梳理,严格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少发漏发现象;二是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与优化解读形式,解读内容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同时采取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以群众理解与支持为导向,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