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5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和十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透明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村(社区)延伸,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
到2023年,建成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结合我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县级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单位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县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县政府办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县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机制。2021年6月底前,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公开。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县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渠道,以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政策依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七)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村(社区)延伸。各乡镇(场、区)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乡镇(场、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八)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县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和1名工作联络员,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大指导各有关单位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并为各有关单位“线上公开”提供充分平台支撑。
(三)强化督促通报。2020年起,县政府办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全县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要求,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在全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场、区)对本辖区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 |
2 | 义务教育领域 | 县教育局 |
3 | 户籍管理领域 | 县公安局 |
4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县民政局 |
5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县司法局 |
6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县财政局 |
7 |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县人社局 |
8 | 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
9 | 环境保护领域 | 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县住建局 |
11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
12 | 涉农补贴领域 | 县农业农村局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县文旅局 |
14 | 医疗卫生领域 | 县卫健局 |
15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县应急管理局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县市场监管局 |
17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县行政审批局 |
18 | 扶贫领域 | 县扶贫办 |
19 | 税收管理领域 | 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