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郧西县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1-4283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21〕3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09:56:31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郧西县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7日


郧西县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2021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按照年初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西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西政发〔2021〕1号)。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三、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底以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注重招商引资实效。考核实行100分+10分制,其中:定量指标90分、定性指标10分、奖励10分。

(一)定量指标(90分)。主要考核新引进项目、新入库亿元以上项目、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和引入3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情况。其中引入1个30亿元或3个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此项满分。

1.新引进项目(30分)。按西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令性计划的,计3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要求提供合同文本、营业执照扫描件、备案证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实照片、固定资产证明等佐证资料。

2.新入库亿元以上项目(20分)。按西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令性计划的,计2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以统计局入库数据为参考。

3.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10分)。按西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令性计划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总投资额、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要素。

4.实际到位资金(30分)。按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完成比例计分。要求提供土地费用缴款证明、建设施工合同书、工程决算报告及付款证明、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证明、实缴出资证明、资产负债表、银行入账投资款证明、长期借款证明等。

(二)定性指标(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外出招商、报送信息、招商活动、服务企业情况。

1.组织领导(2分)。成立或及时调整招商引资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计1分;党委(党组)研究招商引资工作4次以上的,计1分,少一次扣0.25分。以文件、会议记录(纪要)为依据。

2.外出招商(2分)。单位年出市招商2次以上的,计1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市招商的计1分。以外出招商活动方案、图片、宣传报道、县领导签批件等资料为依据。

3.报送信息(2分)。每月报送1次招商信息,每少报一次扣0.2分。以县招商服务中心统计数据为依据。

4.招商活动(2分)。牵头组织举办专题招商活动和成功人士座谈会1次以上的,计1分;参加县级以上招商活动,计1分。以活动方案、照片、签约协议、宣传报道等资料为依据。

5.服务企业(2分)。在项目引进和落地过程中未出现政策兑现难、推进不力等造成投诉或不良影响的,计2分。出现1起,此项不得分。以县营商办通报为参考。

(三)奖励分(10分)。对新入库亿元以上项目和实际到位资金指标,超额完成的部分按比例进行奖励,累计不超过10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