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郧西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5-34980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25〕1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09:52:21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郧西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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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奖补措施

为持续壮大食用菌产业规模,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对我县食用菌新品种种植制定以下奖补措施。

一、奖补范围

对在我县种植香菇以外的平菇、白参菌、羊肚菌、大球盖菇、竹荪等食用菌新品种,同时达到以下要求的给予市场主体种植补贴、设备补贴、销售奖励等奖补:

1.种植规模。平菇等袋栽菌类达10万袋以上,羊肚菌等地栽菌类达50亩以上。

2.示范效益。总体要求是基地整洁、出菇良好、销售顺畅、效益明显。袋栽的平菇菌棒不小于23*37(厘米)、白参菌菌棒不小于15*58(厘米);地栽菌类出菇率不低于70%。

3.联农增收。袋栽每2万袋带动一个“五类对象”增收5000元以上,地栽每5亩带动一个“五类对象”增收5000元以上。

二、奖补标准

1.种植补贴。平菇等袋栽菌类按实际产菇菌棒数给予0.5元/袋补贴,羊肚菌等地栽菌类按有效种植面积给予2000元/亩补贴。

2.设备补贴。对新配套保鲜库、冷链车、烘干设施的,按建设或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

3.销售奖励。单个市场主体生产以上菌类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享受销售额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比照新进规工业企业同时享受3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若同时满足县内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奖补兑现

1.落实信息报备。市场主体生产过程中,需将种植规模、产量产值、联农增收等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给乡镇(场、区)及县食用菌产业链办公室备案,产量数据得到统计部门认定。

2.严格验收程序。按照市场主体申报、乡镇(场、区)审核、县产业链现场复核的程序开展验收,由所在村、乡镇(场、区)、县食用菌产业链办公室三方共同参与现场验收。

3.完备奖补资料。具体验收时,种植规模、示范效益通过现场核实、三方签字认定等方式确定,联农增收依据银行流水确定;设备购置通过现场拍照、提供购建发票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确定,销售情况通过提供税务发票的方式确定。奖补金额经县食用菌产业链工作专班审定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账户。

本奖补措施从2025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