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MB112703/2023-28804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郧西县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09:23:21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新时期经济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更新市场经济主体数据库,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夯实统计信息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场、区)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县”提供高水平统计基础、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明确普查的目标和任务

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产出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场、区)及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23年重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确保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郧西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涉及企业社保缴纳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涉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涉及商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旅局负责;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涉及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重点难点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严格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县、乡、村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有效纪律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督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场、区)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