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郧西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一是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4件。分别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棚户区改造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案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西县矿产资源管护办法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依据《规程》对上述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审查认为,上述规范性文件均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合宪性、合法性、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问题。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2件。分别是:《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决议》《郧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的决议》。
(二)督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纠错改正。在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郧西县公共停车资源管理公告》在制定程序上有瑕疵,2023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并审议了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备案审查委员会督促制定机关进行了整改,2023年8月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制定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报告。
(三)配合省、市进行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上报工作。按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完成了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报备工作;完成了2022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报工作;督促县人民政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上报工作;督促县人民政府完成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上报工作。
二、2019年1月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情况
(一)备案审查清理情况。2024年1月,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依据《规程》对2019年1月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清理,将清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2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同意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具体情况是: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9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10件文件继续有效,9件文件失效。
(二)备案审查清理结果建议。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失效的9件文件中,4件是2022年12月底前失效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已提出办理建议。5件是2023年12月底失效文件,分别是:《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江白河(夹河)水电站(郧西县)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企业“一照多址”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的通知》《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工业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郧西县公共停车资源管理公告》。建议县人民政府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进展情况重新制发文件并报备。另有《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西县殡葬管理办法>的通知》《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郧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文件将在2024年内有效到期,建议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列出重新制发计划,搞好工作衔接。
建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度上的“合宪性”纳入政府工作规则和《郧西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督促指导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划
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为助力全面依法治县做出积极贡献。
(一)通过备案审查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自觉增强宪法意识,贯彻落实《立法法》、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有关规定,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的内容,认真研究涉宪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贯彻落实备案审查制度新规定。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完善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强对制定机关的联系指导。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主动审查、检查清理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总体水平。
附件:2019年1月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