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县司法局对县政府、县政府办近5年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继续有效的文件10件,失效的文件13件。在继续有效的10件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与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本次清理工作具体文件目录报告如下: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7月23日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附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